中国水利网站讯 日前,水利部印发出台《水利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奖励制度,激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细则》的出台,填补了水利部对事业单位集体及工作人员奖励的制度空白,使得奖励工作有依据、具体实施有标准、职工努力有方向。
《细则》重点从履行政治责任、防范化解风险、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长期服务基层或扎根水利一线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并对嘉奖、记功、记大功等奖励种类作了细化规定,增强了奖励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细则》还规定,对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和集体要给予及时奖励,切实做到应奖尽奖。
同时,《细则》还把监督贯穿奖励实施全过程,对违反规定获得或实施奖励的,按程序撤销奖励,追究责任。
目前,水利部已按照《细则》对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及时奖励,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中发挥了有效的激励作用。
划重点!!!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要看清哦! 奖励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1 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 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防范化解洪水风险、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3 热爱水利事业,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推进形成水利行业强监管格局及水利改革发展各领域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4 长期服务基层或者扎根水利一线,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5 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6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见义勇为及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7 在水利国际合作和重大水事外交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8 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奖励种类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1 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 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水利行业或者从事的工作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 3 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水利行业或者从事的工作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记大功。 4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