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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喝上“青岛啤酒”,放错位置的碳源有了新出路!
2021-06-07 11:31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分享:















污水处理厂喝上“青岛啤酒”


21日下午,青岛啤酒生产废水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举行,这是山东省范围内首次实现啤酒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的探索实践,也为省内啤酒生产及污水处理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供了“青岛方案”。

仪式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青岛啤酒三厂、青岛啤酒四厂分别与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啤酒生产废水只需简单预处理后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排入污水管网,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协议签订后预计可为上述三家啤酒厂每年节约污水处理相关费用近300万元,为下游三家污水处理企业节约碳源购买成本约600万元,每年减少碳排放量达5000吨。

无法有效利用成放错位置的资源

青岛市作为国内啤酒生产强市,啤酒生产企业较多,啤酒废水排放量较大。由于产生的废水中有机物浓度很高,可生化性极好,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原本是可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碳源的绝佳补充,但却一直无法有效利用,成为“放错位置的资源”。

一方面,啤酒生产企业为了保证啤酒废水符合排放标准,每年均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预处理,在降低了水质可生化性的同时也白白浪费了优质碳源;

另一方面,下游污水处理厂却因为碳源不足“吃不饱”而外购乙酸钠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反硝化脱氮除磷反应,不仅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乙酸长期使用还对设备和构筑物产生一定腐蚀。面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啤酒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势在必行。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就积极促成了青啤公司和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利用啤酒高浓废水中的有机质作为污水厂补充碳源的试点工作,成为啤酒生产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互惠共赢合作的典范。两年时间内,青啤二厂累计向李村河污水厂运输高浓度啤酒有机废液约4万吨,累计为下游市政污水厂节约碳源成本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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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青啤二厂污水站进水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COD同比下降345mg/L,降幅达20.3%,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节约用电约3.6万kwh/年。原本啤酒生产企业视为烫手山芋的啤酒废液在污水处理企业手里却成为了香饽饽,上下游企业联手打造的这一循环经济新样本也是开创了国内啤酒废液循环利用的先河。环湾污水处理厂目前出厂水质已达一级A。

良性沟通打通政策“堵点”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允许啤酒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从而实现啤酒废水直接资源化利用。

“贵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4.2条款的变化,对于我们啤酒生产企业释放了重大的利好信号。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经反复征求行业及企业意见后发布的这一惠企政策。”不久前,生态环境部收到了一封来自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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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给环保部的感谢信

信中,青岛啤酒表示,青岛啤酒60家生产工厂,52家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管网。若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原规定,必须处理满足预处理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后,方可排入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若执行新的修改单,52家进管网工厂可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经处理达到协商确定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排放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作为碳源。青岛啤酒所述修改单4.2条款的变化,具体内容是增加了:“若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约定排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预处理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表1中的限值。”

修改单的实施,是生态环境部坚持科学治污,助力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广泛调研、座谈,尤其是征求企业意见发现,老标准有些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现实管理需要,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以啤酒、发酵酒精和白酒等行业为例,其行业属粮食加工业,所排放废水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有效补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污水处理厂愿意与企业协商约定排放限值并承担责任,但现行标准不允许协商排放,不符合第三方治污模式的发展需要,所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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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碳源?青岛水务环境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部长顾瑞环表示,对污水处理厂而言,处理过程中主要依靠微生物来“吃掉”污染物,以此达到净化水质目标。如果进水有机物浓度太低时,微生物就会吃不,连带影响氮、磷的去除效果,为了维持微生物的活性,污水处理厂就需要外购乙酸等有机物作为碳源,保障脱氮除磷效果。

打造循环经济的新模板

针对啤酒企业的生产废水问题,顾瑞环曾开展过深入调研。她告诉记者,每生产1吨啤酒需要8~40吨新鲜水,相应地产生7~35吨废水。对于用水量巨大的啤酒行业,单纯的将废水进行处理排放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面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啤酒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势在必行。污水处理行业中,混合待处理污水中碳源偏低,不足以满足生化反应需求,需要额外加入碳源,而啤酒废水中具有一定量的碳源,理论上可以作为水处理的补充,但啤酒废物中的高浓度氮、磷,悬浮物等势必会影响污水处理的效果。因此可以以“碳源”为契合点,将啤酒生产和污水处理进行有机的结合,打造循环经济的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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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水务环境公司决定全面推进啤酒废液合作利用的开展,组织技术人员到青啤集团就啤酒废水的行业间处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决定采用新方法,充分利用啤酒废液补充污水碳源,实现节能低碳,打造污水处理与啤酒生产行业间的循环经济,计划以首创瑞海和二啤为试点开展合作。

项目伊始,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全厂技术骨干和新进研究生成立了啤酒废液利用项目小组,持续深入青岛啤酒二厂生产车间进行调研,了解啤酒酿造工艺,分析啤酒废液的来源及其主要成分,并连续进行取样化验。先后分析了酵母分离液、热凝固物、洗罐液等废液成分,经过认真地调研和理论实验数据分析,确定了热凝固物具有可分离性和可利用性双重便利。

目前,首创瑞海已正式接纳青岛啤酒二厂啤酒废水作为替代性碳源投加,日接纳量达到60吨。协同处置从两方面都减少了环境压力:一方面是青啤二厂污水处理设施每天可以减少3122公斤的COD排放量,另一方面是废液再利用还减少了污水厂碳源投加所消耗的COD量,社会环境效益比较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修改,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任性排放,通过合同约定了排放限值,合同约定之外的污染物指标,依然要严格执行之前的标准规定。

与此同时,修改单使合同约定限值成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生产企业排放废水超出合同约定限值,不仅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超标排放责任,视情节受到罚款、停产限产等行政处罚。污水处理厂如接纳了浓度较高的啤酒废水,但出水超标排放也要承担责任。此次三方合作协议的成功签订,既是生态环境部门为企业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生动案例,也是青岛市坚持走好绿色低碳可持续生态发展之路的具体实践,必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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