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渐行渐远,这一年世界经济周期下行,中国也不能幸免,基建投资整体放缓。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正经历着来自不确定性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整个行业是如何应对的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勘察设计行业的十大关键词,或许能窥其一二。
“挂证”整治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11月,住建部、人社部、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2019年2月,住建部发布的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因此,“挂证”整治成为了2019年建筑业的热门话题,并取得显著效果:据中国建造师网不完全数据显示,在有新证注册的情况下,2019年全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与2018年相比净减20余万。对于“挂证”整治,各方意见褒贬不一,有痛斥行业乱象的,有举双手双脚赞成的,有为整顿行动建言献策的,也有抱怨担忧的。小编认为,这一行动将加剧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实力较弱的企业被市场竞争淘汰的可能性也更大;而对于人证合一的工程技术人员是绝对的利好,没有代替品后,将有利于提升建设工程人员技术的薪资待遇以及发展空间。
全面实名制
2019年2月,住建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自此,建筑业实行全面实名制。全面实名制对行业来说,有利于加强行业市场监管;对建筑企业来说,一方面增加了管理和运营成本、用工成本以及违法用工和涉税的风险,另一方面可减少建筑工人的流动性,提高建筑工人队伍的含金量,促进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建筑工人来说,一方面有利于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他的技能,但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有丰富经验和工作需求但年龄偏大的建筑工人面临失业风险,且这一制度的落地实施效果如何有待考证。
全过程工程咨询
早在1994年4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概念,并且阐述了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又推向了一个高潮。据统计,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有关“全过程”文件有12个之多,可见其政策支持力度之大。但从文件的内容来看,推进“全过程”只是停留在“引导”、“鼓励”、“带头”层面,建设单位采用不采用“全过程”模式,并无“强制性”要求。这次的《指导意见》虽然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不能是其他主体,但仍然只是“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不过,《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开始向纵深发展。
取消图审
为响应政府“放管服”的号召,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是近年来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而且对取消审图之后的责任落地提出了解决办法,即告知承诺制以及设计师终身负责制。随后,山西、南京、青岛、深圳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取消施工图审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未经图审,尽情施工”就会在中国遍地开花。届时,作为建设工程领域必不可少的一项“安全措施”——施工图审查制度将全面退出盘桓了20年的历史舞台。取消审图对建筑行业本身是好是坏,众说纷纭。有人说取消图审,设计院的设计水平高下立断,有利于“肃清”设计行业;也有人说,建筑质量关乎生命安全,取消这道“安全措施”,用利益试探人性,后果堪忧;还有人说“取消”只是一个有限范围内的措辞,审图将会以“电子审图”或“BIM智慧审批”的方式继续存在。
双百行动
2018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户地方国有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2019年是“双百行动”深入推进的一年,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媒体通气会,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公布了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进度和成效:截至当时,“双百企业”在本级和各级子企业通过混改已引入非国有资本5384亿元,完成改革任务2524项,占全部改革任务的31.24%,在“五突破、一加强”方面均取得预期进展,“双百行动”以点带面、星火燎原的改革态势已经初步形成。
建筑师负责制
关于建筑师负责制的定义,第一次出现是在《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2号,简称62号函)中,“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目前,建筑师负责制已在上海、深圳、雄安新区、广西、福建、海南、江苏等地进行试点。2019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发改委正式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计费参考体系》(深福发改〔2019〕328号)首次将建筑师负责制服务计费参考纳入工程设计“政府参考价”形成了“三优设计”计费体系与建筑师负责制的有效衔接,建筑师负责制计费参考实现从0到1的突破。
跨界
2019年10月22日,江一燕在微博上分享了她喜获美国建筑大师奖(Architecture MasterPrize)的好消息,并声称这是一次“跨界”,成功引来众多网友为埋头苦读数年、天天熬夜画图的设计师们鸣不平,也掀起了一场轰动娱乐圈和建筑设计圈的骂战。不仅江一燕们为了立人设,“跨界”到勘察设计领域,一些其他行业的巨头也来到这一领域进行跨界打劫:2019年9月阿里云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以4022万中标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一期);2019年12月,华为和平安联合体以4.55亿中标深圳智慧水务一期工程;华为、平安和腾讯组成的深圳三巨头中标了深圳盐田区政府的智慧城市和数字化政府建设项目。看来智慧基建是块香饽饽,谁都想来分一杯羹。面对各路巨头的“打劫”,传统的勘察设计企业或许只有将“智慧+”业务作为未来的发展重点,并引更擅长智慧业务的合作伙伴入局,融合发展,才能赢得自己幸福美满的生活。
招投标监管加强
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此次对《招标投标法》的修改,重点针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低质低价中标、评标质量不高、随意废标等招标乱象。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等五方面的17项措施: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缩小招标范围、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示范引领、做好宣传引导。
“双资质”制度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工程总承包新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对于资质互认,很多业内人士担心会加剧行业垄断,使实力不足的民营施工单位和小设计院被迅速边缘化;但也有人持乐观态度,认为工程总承包走向集约化是大势所趋,能够使行业模式与国际接轨,利于长远发展,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加快转型,走专业分包或施工总承包的路线。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中的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和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的民营企业绝对是利好消息。其具体内容为: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原创作者丨斑章,来自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